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几天看理记一直在头条上骂奔驰女车主,跟他律师来回好几轮,理记称其被追债却多番找托辞,更称其被立案调查,引发自媒体传播,昨天,奔驰女主接受采访称,@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人为蹭流量而编发不实消息,“说我诈骗、携款潜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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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证实的情况来看,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正式立案侦查。也就是说,“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在恶意造谣。对于恶意造谣的违法行为,往轻了说是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往重了说是诽谤罪,只要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王倩和徐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债一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但是,奔驰女车主本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警方“立案受理”的通知,并且
其所在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收到有关通知。这基本能够表明,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立案受理。因为奔驰女车主涉嫌构成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若立案,警方会通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如果该公司并不认同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那么该案就无法成立。
为了求证事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一说,并不属实。该案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这就完全能够表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确实是在造谣诽谤,他造谣诽谤的目的也很简单:蹭流量、换收益。当然,他的造谣诽谤行为已经违法,不光侵犯了奔驰女车主的名誉权,更是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追诉标准是所发内容被转发超过500次,显然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远远超过了这一数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诽谤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司法机关严厉追究他的犯罪行为,绝不能让他踩着法律的红线逍遥法外,没有代价地获得巨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