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失联的南昌22岁大四女生的父亲发布头条说,要求学校给予说法,请问合理吗?

该女生是成年人,自行离开学校,是校外发生的事故,请问她家长要求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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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没有责任不好说,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女子的不幸,是家庭的伤痛,是父母一辈子都不能忘却的痛苦,而这些不幸有些并不是说不能避免的,比如说自杀,自杀不光是懦弱的表现,更是对生命的亵渎,同样也是对生养的父母的残忍。

南昌22岁大四女生5月14日离开了学校,5月15日学校告知家长张某失联,直到5月22日在赣江下游找到女生遗体,目前为止,警方尚未公布关心该女生的死亡原因。

当然,在该事件中,死者父亲向学习讨要离开学校的原因并没有错,这也是合情合理,毕竟是从学校离开的,而学校对子该父亲的对待方式实属不妥,学校校长闭门不来,学校安排住到宾馆不闻不问,也没有公布任何信息,而根据该父亲发表的文来看,学校的态度非常霸道,“赔偿几万块钱,爱要不要”,这看起来就有些过分,毕竟那是一条人命,可是他们说的却是如此随意,人家父亲只是希望讨要一个原因,而不是说来要钱。

当然,站在法律角度来说,死者已经是成年人,有自己承担自己安危的能力,这不是说小学生,自然对于女生离校来说,如果不是被胁迫,那确实和学校没有多大关系。

可是学校不应该就这样对待这件事情,在处理方式方法上明显欠佳,当然,这也是该父亲的一面之词,到底是不是这样,学校并没有做出回应,如果该父亲说法属实,那么学校的做法自然有些过分。不过具体情况和死因相信会有一个公布,会很快调查清楚,我们拭目以待,同时也希望该父亲节哀顺变。

年轻的生命逝去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事情。从张先生的发文来看,其并没有向学校提出承担责任的诉求,只是要求给一个说法。作为父母,想知道女儿因何而死,也是人之常情。题主难免有些带偏节奏的意思。

首先我理解张先生的心情。任谁再次见到读大学的女儿,只是一具冰冷的尸体,也受不了。希望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看看女儿在死前到底经历了什么,给自己也给女儿一个说法,这也是人之常情。并且张先生在头条发文,并没有提到要求学校赔偿,题目中直接转换为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有失偏颇。

单纯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大学生是成年人,其一切行为均要自己承担责任。学校只要尽到了普通的注意义务,就不应该有责任。例如学校只要尽到了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义务,对学生日常进行必要的监管就可以了。本案中,学校没有义务限制学生离校,没有义务对学生的课外行为进行监管。即使最终发生了女生死亡的意外事件,学校可以说基本上并没有责任。

当然了,在我们目前的国情下,学校多多少少也是要尽到一些人道主义义务,给予一些补偿的。只是从张先生的发文来看,学校把家长定义为闹事分子,按照不稳定因素来对待也没有必要。最重要的还是把女生的死亡原因搞清楚的好。

22岁女大学生失联固然让人悲痛,但是她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学校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总不能要求学校安排专人,无时无刻地盯着学生吧?

据报道,“江西华东交大22岁女大学生失联”一事,备受网友关注。5月22日,有人在赣江下游发现了一具女性遗体,此位置在张某最后出现地点的50公里处。5月23日,在经过DNA鉴定比对后,南昌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确认死者为失联学生张某,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根据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5月14日18时06分,背着双肩包的、手提电脑包的张某离开华东交通大学图书馆,据了解,当天她在馆内与同学写毕业论文。但同学在17时27分左右,先行离开图书馆。其男友提供聊天截图显示,18时02分,张某跟同学发消息称,“我回宿舍了。”
但是,张某实际上并没有回到宿舍,而是搭乘260路公交车,在42分左右到达了红谷滩长江路口站点。随后走到对面车站呆了50分钟,期间没有搭乘任何车辆,待到晚7点38分,再次乘坐260公交车返回,并在学校前一站下车。而后失联。

从这一举动可以看出,张某已经出现了反常行为,无缘无故搭乘公交车,还在某站足足发呆了近一个小时!看得出来,她的心情比较沉重,应该有种压力山大而又无计可施的无力感。所以才会通过这种反常行为,试图排解一下心中苦闷。

从目前查明的事实来看,张某压力应该来自毕业论文。从她与导师的沟通情况可以看出,张某的毕业论文写得并不轻松,而导师又对她严格要求。所以,不堪压力的她才会最终情绪崩溃。
随后调查出来的情况,更加印证了这一推论。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一辆公交车车载监控拍到了张某路线,根据画面显示,当天她逆行上了赣江边公路桥。这刚好能够印证张某最终溺亡的死亡结果,似乎其跳河轻生有高度盖然性。
女大学生的死亡结果固然让人无限惋惜,也对学生的年老父母心生同情。但是,不幸应当留在被不幸击中的人身上,而不能够随意转嫁到别人身上,否则便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试问,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要求学校承担他们的保姆角色。更何况,《侵权责任法》只明文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责任,并没有要求学校对成年学生负担责任。因此,女生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就让不幸留在被击中的人身上,其实才是最大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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