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不堪家暴连砍丈夫51刀,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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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黑龙江某女子被丈夫殴打辱骂直到凌晨四点。后因担心丈夫继续折磨其和女儿,趁丈夫睡着用砍骨打连砍其51刀致其重伤。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这个案子让我不禁想起了前几天的潮汕男子镜头前殴打妻子事件。不少家庭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家庭暴力。之前我也曾天真的认为,那些被殴打的妻子为什么不离婚呢?后来才想明白,那些妻子但凡提出离婚,估计换来的是更加肆无忌惮的殴打了。

那么在考虑被家暴妇女的救济途径时,妇联也好,居委会也好,更多的进行是民间调解,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打人已经成习惯的丈夫而言,基本上属于耳旁风。而只有打到轻伤以上,才有可能有警方介入。

本案中该妇女奋起反抗,对于这样构成犯罪的,实在没有什么好谴责的。感觉就是被逼的。所以法院判的也很轻,故意杀人的最低刑基本上是。这样也许可以脱离家暴丈夫了。

家暴中的反抗分很多种,而像这种家暴不能忍受选择的暴力反抗情形并不多,而一个女人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难免选择极端的方式。再温顺的小绵羊,被打疼了也会顶人,同样的道理,如果说不是在丈夫的极端家暴下而受不了,也不会铤而走险,拿起刀砍向自己的丈夫。

女子冒着触碰法律的行为,反抗家暴,首先有的是丈夫的家暴,其次才有的是妻子的反抗,可能有人会说,遭到家暴完全可以寻求法律来保护自己啊,其实人被逼急的时候,难免失去理智,那个时候脑子里想的是反抗和报复,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说等被家暴完了以后再报警解决。

虽然说女子最终因为故意杀人罪而被法律审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相信法律也是考虑到了事件经过才判了三年六个月,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肯定不是说这么少,法律很公平,女子得到法律的处罚,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碰了法律,所以得到法律的惩罚。

黑龙江女子王某因为家庭纠纷被丈夫家暴,一直被丈夫辱骂、殴打至凌晨四点,丈夫熟睡后,王某害怕丈夫醒了再打自己和女儿,便拿起刀砍了丈夫,造成丈夫51处伤痕,丈夫伤害被鉴定为二级伤害。最终黑龙江九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家暴对于妇女来说,那是非常不能忍受又在忍受的一种家庭暴力,许多妇女遭到家暴的时候,也不会去选择法律去保护自己,默默忍受,有些因为长期家暴无力忍受选择自杀的,而王某的反抗也是因为在家暴后无法忍受选择的反抗,而这种反抗是触碰法律来选择的极端反抗。

虽然说女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在这件案件中,她同样也是受害者,这就是家暴的后果。希望大家如果遭到家暴,一定要即使使用法律来寻求保护,莫要选择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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