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拒绝让座被醉酒老人连扇四记耳光,然后老人猝死要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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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自己把自己气死的,被打耳光的年轻人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以后身体有恙的人想要碰瓷,岂不是故意挑衅别人就能大功告成?

据报道,在郑州市919路公交上,一老人上车以后发现没有座位,就贼溜溜地开始物色让座人选。当他看到一名年轻小伙时,就趾高气扬地走上前去,一声令下让小伙子滚开让位于他。小伙子也是个血气方刚的好少年,一听老人态度如此嚣张跋扈,自然不愿把座位让给他。

让小伙子猝不及防的是,老人见他不肯让座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抬起手来,闪电般地大手一挥,连续扇了小伙子四个耳光。小伙子遭此奇耻大辱,正要站起身来理论一番,谁知道老头竟然因用力过猛而心脏病发,突然倒地气绝身亡。

虽然我知道这样说很不厚道,但我确实想仰天长叹:真是老天有眼。这种倚老卖老、蛮横无理的老头子,就该给送到奈何桥去好好学学怎么排队。

俗话说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老头家属还真是老头家属,他们竟然厚颜无耻地要小伙子赔偿。他们理直气壮地质问道:“如果不是你不让座,他就不会动手打你,也就不会因情绪激动而心脏病发了。”

显然这是无理取闹,小伙子并没有义务让座,更没有做出任何侵权行为,有什么理由让他承担赔偿责任?是老头自己蛮横无理动手打人,自己把自己给气死的,又怎么能怨得了别人?

就像曾经的“电梯劝烟案”一样,老头自己不依不饶把自己给气死了,最后终审法院也没有判决医生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中国还是法治社会,就不能让这种碰瓷索赔最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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