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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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路人当然不用承担责任,这世上哪有强迫路人扶老人的说法?况且我们国家也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怎么能让路人承担无妄之灾呢?更何况,如果这种情况路人都要担责,那以后老人讹人就更容易了,到闹市区里随便一趟,大把的钞票就滚滚而来了,那岂不是荒唐至极!

如题所述,一名老人在路上摔倒,路过行人纷纷碍于扶老人的巨大风险,心生怜悯却不敢冒着身家尽毁的代价上前把他扶起。因此,最终老人因为久久得不到救治而伤重死亡。那么,过往路人对老人见死不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在法律上,我们国家并未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助人为乐、救死扶伤是优良的传统美德,但是这一美德并未得到法律确认。因此,我们不能从法律层面强制大家要帮助别人。虽然,我们法律也规定了“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但承担不作为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有“作为义务”。

一般来说,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三个方面:1、因特殊的法益关系而生发的义务,比如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义务;2、对自己支配的空间领域内的人的保护义务,比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3、基于先前行为的保护义务,比如某人撞倒老人后,就负有把他扶起来的义务。

显然,从老人身边经过的普通群众,并不具有上述三个方面的作为义务。故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他们要将老人扶起,所以老人的死不能归咎于路人的见死不救。
当然,我认为这也不是道德问题,毕竟现在的社会环境,很多人真的不敢冒着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去大发慈悲,我们也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地道德绑架。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很久以前就做过类似的回答,为什么老人摔倒路人冷眼旁观,不去救治,这很大一部分原因还在于近年来发生的老人摔倒路人救治反被讹诈的原因造成的,以至于看到也不敢去扶,哪怕是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可是这个过程带来的麻烦却是难以接受的,这就应证了那句好人难当,确实如此,扶还是不扶,这个话题一直在讨论,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扶,尊老爱幼,帮助他人是传统美德,一部分人认为不能扶,虽说传统美德,可是架不住被麻烦缠身,甚至于被讹诈。

到底扶还是不扶,扶是路人的良心,不扶也是人家的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如果不是自己原因导致老人摔倒而不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根据题主叙述来看,路人看到摔倒老人不扶而最终老人死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路人肯定就是来来往往很多,要说承担法律责任,该由谁去承担,谁也没有主观上的错误,也不是说老人的摔倒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不扶只能说在道德上可能不恰当,在法律上谈不上承担责任。

不过笔者觉得,如果碰到了老人摔倒,如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有旁证证明你确实是做好人,那么你就应该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或许有那种讹诈的,但是这只是个别,不能因为这个别让我们的社会显得那么生分。

社会需要互帮互助,作为人来说,该帮还是要帮,自扫门前雪固然对自己好。可是毕竟自己永远都是这么自私,那么假如有一天自己或者家人需要帮助,而被别人冷眼旁观的时候,我们心里面觉得不舒服,所以说该帮还是要帮。

大实话:路人虽然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却要遭受一辈子良心上的谴责。

自从彭宇案之后,老人摔倒扶不扶就成了一个避不开的社会热点话题。确实,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运气不好,摊上一位讹人的,非但自己解释不清要背上骂名之外,还要承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却有可能要遭受这些不公平的对待,那肯定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会犹豫的。

当然,就这种情况来说,只要老人不是被这些无辜的路人撞倒导致最后死亡的,那么这些经过的无辜路人即使不搀扶也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其实也很好说,因为凡是讲究的是就事论则,而在种情况下,一方面来说,老人不是这个无关的路人撞倒的,那肯定不能说追究谁的责任,另一方面来讲,法律也没有说不搀扶摔倒老人是违法行为,所以,追责也没有根据可言。

不过,这个事虽然很简答,但是,我们不应该就此做罢,而是应该思考如何解决这种因为少部分而造成的一种社会悲凉该如何解决。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老人摔倒却无人搀扶,其实是人的善良之心倒了,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搀扶这些摔倒的老人,还有被伤的心。

个人认为我们整个社会是可以成立一个相关的“模糊好人好事基金”,并且要对那些上了年纪但是喜欢碰瓷儿的老人给予严惩。

首先,就这个基金来说,可以专门用于解决一些无法取证的民事纠纷事件,就比如这种情况,当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那么就应该有这个基金来出钱替受害方买单。当然,这时候也要对涉事双方备案,如果以后再在某一方身上发现类似的事情,之前的情况就可以作为参考了。这样其实就相当于我们整个社会为那个做好事的人当了坚强的后盾,我们可以放心地做好事二不怕被讹。

然后,就是对这些碰瓷儿者的惩罚了,因为现在大多数情况就是因为老人年纪大,然后批评教育一番就算完了,但是,这种事的社会影响却扩展开了,搞得人人自危。所以,我们应该意识到,这绝对不是批评教育能够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些涉嫌碰瓷儿讹人的老人,个人认为虽然让其受牢狱之刑也不合适,但是,让其通过媒体途径曝光道歉总是应该的吧。并且,也要对这种人进行备案,如果以后在其身上再发生这种无法取证的事情的时候,就可以以一定的比例偏向另一方的利益。

我相信,只有让坏人得到惩罚,好人得到福报,我们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美好。最后也是希望大家明白,这种碰瓷儿者毕竟是少数,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还是要及时搀扶的。毕竟,现在手机拍照取证也很方便,好事该做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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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中,看到老人摔倒而不扶,即使老人最终身亡,路人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残酷的现实,往往是好心扶老人的被碰瓷,这才导致很多人不敢扶。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需要有过错或者有法定义务。在题目描述的情况中,路人本来没有扶助老人的法定义务,相关的也只是道德要求,并且根据我们的民法规定,不能说路人视而不见就有什么过错。所以路人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法律责任的。

而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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