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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违约金、赔偿金的问题,那么就涉及到能否扣除和凭什么证据扣除的问题。
1. 税前能否扣除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能否税前扣除,有两个大的原则。
一是必须相关,即:要与生产经营相关,如果是在经营中发生了合同违约,进行赔偿,那么就是相关的。如果是经营过程中触犯了法规,那么就是不相关,不能税前扣除。
二是必须合理且有合法的凭据。有些费用有扣除的限额,那么就不能超过限额。此外,还需要合规的凭据来作为佐证。
2. 税前扣除的凭据问题:
如果涉及到应税行为,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时可以凭相关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合同,对方开具的收据,银行水单等相关凭据入账。如果涉及到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并以发票作为入账依据。
举个例子:
A企业销售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屋,合同已经签订。后来购买方违约,那么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5万元的定金。这时候因为房产的销售业务并没有形成,“价”部分没有实施,那么也就不会产生“价外费用”,所以,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以收据、相关的合同入账即可。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违约金、赔偿金的问题,那么就涉及到能否扣除和凭什么证据扣除的问题。
1. 税前能否扣除的问题:
能否税前扣除,有两个大的原则。
一是必须相关,即:要与生产经营相关,如果是在经营中发生了合同违约,进行赔偿,那么就是相关的。如果是经营过程中触犯了法规,那么就是不相关,不能税前扣除。
二是必须合理且有合法的凭据。有些费用有扣除的限额,那么就不能超过限额。此外,还需要合规的凭据来作为佐证。
2. 税前扣除的凭据问题:
如果涉及到应税行为,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时可以凭相关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合同,对方开具的收据,银行水单等相关凭据入账。如果涉及到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属于价外费用,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并以发票作为入账依据。
举个例子:
A企业销售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屋,合同已经签订。后来购买方违约,那么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5万元的定金。这时候因为房产的销售业务并没有形成,“价”部分没有实施,那么也就不会产生“价外费用”,所以,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以收据、相关的合同入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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