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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从下午开始,带你一起读《天道》的原著小说:《遥远的救世主》第三回。
看原著,更深入。
丁元英决定平价销售格律诗一号
对于丁元英平价销售的这个决定,从一开始冯,叶,刘三人就是拒绝的。
丁元英算出一对音响最终只有110元的利润,他们认为这样的利润还没有银行利息高,这生意以后根本就没法做了。
但是丁元英并不这么想,他认为即使公司是零利润,只要王庙村的农民挣到了钱,那就是有意义。
叶晓明他们虽然不同意丁元英的做法,但是也别无选择,因为丁元英有欧阳雪的授权,所以按照公司章程,他们只能无条件接受。
格律诗一号销售一空,乐圣公司陷入困境
格律诗公司在北京国际音响展示会上的突然断崖式的降价,效果立竿见影。
格律诗公司的展台一下就火爆了,全部500台音箱以3400元的价格在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甚至多多家媒体预测,格律诗公司的低价销售将点燃未来音响市场价格战的导火索,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消费者会持币观望,整个市场将会陷入冷市。
而在这场价格战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乐圣公司。
因为格律诗一号音箱中超过半数的成本就是乐圣公司的,所有的乐圣追崇者都会指责乐圣的暴利。
乐圣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的董事长林雨峰认为格律诗摸了老虎的屁股,他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的成本进行了最严苛的调查和评测,一致认为格律诗音箱的生产成本肯定是高于售价的,这样就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官司的胜算非常大。
乐圣的律师团队决定向格律诗公司提出60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既是对格律诗的威慑,又是要让所有的后来者知道:老虎的屁股是摸不得的。
在林雨峰看来:乐圣公司就是一家只有矛没有盾的公司,最好的进攻就是防御。
这一战,是乐圣与格律诗的生死之战,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务必置对方于死地。
叶,冯,刘被乐圣600万索赔额吓倒
收到起诉书的那一刻,叶晓明和冯世杰,刘冰都不约而同的意识到格律诗彻底完了。
他们被600万的起诉额吓到了,在他们的一贯观念中,乐圣想吃掉格律诗,就像大鱼吃小鱼一般的容易,格律诗完全没有一丁点儿的胜算。
这是一个死局,而要破这个局,唯一的办法只有两个:
一是与乐圣和解;二是抽身逃离这个局。
此时的他们想到了丁元英,但是他们却拒绝找丁元英出谋划策,因为他们觉得找他也没用,事情的解决方法没有第三种。
于是他们找到了欧阳雪,决定让欧阳雪和叶晓明去向乐圣公司道歉,并愿意赔偿乐圣10万元。
结果可想而知,他们此行就是自取其辱。
叶,冯,刘将所有的股份卖给了欧阳雪
求和失败之后,叶,冯,刘三人就按照他们预定的计划向欧阳雪提出了退股的要求。
按道理说这样的要求是极其无耻的,想发财的时候就千方百计的请人来投资,一旦遇到了难事,就想一走了之,而且还不想自己有丝毫损失。
欧阳雪其实完全有理由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但是她没有,她一口就答应了他们三人的要求。
对此叶,冯,刘三人都很吃惊,他们均有一种被女人轻视的感觉。
叶,冯,刘此时并没有去思考欧阳雪为什么愿意接收他们的股份,因为按照他们的判断,格律诗一旦败诉,那么他们的股份就是一文不值。
他们看不到格律诗的未来,于是他们怕夜长梦多,当天就与欧阳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欧阳雪当场就付给了他们现金。
冯世杰是王庙村人,所以他要为王庙村的人着想,他没有要现金,而是将钱抵扣了王庙村村民的欠款。
是什么导致了冯,刘,叶的错误判断?
冯,叶,刘的退股是因为他们看不到格律诗胜诉的理由。
按道理说他们是最了解格律诗的,他们并没有不正当竞争,他们卖3400元,也不是低于成本价,而是略有盈余的。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一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就断定自己会败诉呢?
原因就是:传统观念作祟!
一是传统的“事实胜于雄辩”的观念,二是传统的疑罪就是有罪的观念,三是传统的青天大老爷观念。
传统的观念让叶,冯,刘断定自己会败诉
我们中国人一直就是接受的这种传统文化教育,所以他们三人相信法律是神圣的,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叶,冯,刘三人正是因为对王庙村的做法太了解,他们都明白这其中有太多的不道德,不符合规矩的行为。
而他们的对手乐圣公司是正大光明的,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所以他们断定了他们会失败。
再加上600万的标的光是诉讼成本都要90万元,这么高的费用他们是打不起这个官司的。
也正是以上的综合原因,再加上他们不愿吃亏的小农意识,让他们选择了对他们最有利的方法,那就是退出股份。
这就是所谓的“烂泥扶不上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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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英决定平价销售格律诗一号
对于丁元英平价销售的这个决定,从一开始冯,叶,刘三人就是拒绝的。
丁元英算出一对音响最终只有110元的利润,他们认为这样的利润还没有银行利息高,这生意以后根本就没法做了。
但是丁元英并不这么想,他认为即使公司是零利润,只要王庙村的农民挣到了钱,那就是有意义。
叶晓明他们虽然不同意丁元英的做法,但是也别无选择,因为丁元英有欧阳雪的授权,所以按照公司章程,他们只能无条件接受。
格律诗一号销售一空,乐圣公司陷入困境
格律诗公司在北京国际音响展示会上的突然断崖式的降价,效果立竿见影。
格律诗公司的展台一下就火爆了,全部500台音箱以3400元的价格在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甚至多多家媒体预测,格律诗公司的低价销售将点燃未来音响市场价格战的导火索,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消费者会持币观望,整个市场将会陷入冷市。
而在这场价格战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乐圣公司。
因为格律诗一号音箱中超过半数的成本就是乐圣公司的,所有的乐圣追崇者都会指责乐圣的暴利。
乐圣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的董事长林雨峰认为格律诗摸了老虎的屁股,他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的成本进行了最严苛的调查和评测,一致认为格律诗音箱的生产成本肯定是高于售价的,这样就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官司的胜算非常大。
乐圣的律师团队决定向格律诗公司提出60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既是对格律诗的威慑,又是要让所有的后来者知道:老虎的屁股是摸不得的。
在林雨峰看来:乐圣公司就是一家只有矛没有盾的公司,最好的进攻就是防御。
这一战,是乐圣与格律诗的生死之战,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务必置对方于死地。
叶,冯,刘被乐圣600万索赔额吓倒
收到起诉书的那一刻,叶晓明和冯世杰,刘冰都不约而同的意识到格律诗彻底完了。
他们被600万的起诉额吓到了,在他们的一贯观念中,乐圣想吃掉格律诗,就像大鱼吃小鱼一般的容易,格律诗完全没有一丁点儿的胜算。
这是一个死局,而要破这个局,唯一的办法只有两个:
一是与乐圣和解;二是抽身逃离这个局。
此时的他们想到了丁元英,但是他们却拒绝找丁元英出谋划策,因为他们觉得找他也没用,事情的解决方法没有第三种。
于是他们找到了欧阳雪,决定让欧阳雪和叶晓明去向乐圣公司道歉,并愿意赔偿乐圣10万元。
结果可想而知,他们此行就是自取其辱。
叶,冯,刘将所有的股份卖给了欧阳雪
求和失败之后,叶,冯,刘三人就按照他们预定的计划向欧阳雪提出了退股的要求。
按道理说这样的要求是极其无耻的,想发财的时候就千方百计的请人来投资,一旦遇到了难事,就想一走了之,而且还不想自己有丝毫损失。
欧阳雪其实完全有理由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但是她没有,她一口就答应了他们三人的要求。
对此叶,冯,刘三人都很吃惊,他们均有一种被女人轻视的感觉。
叶,冯,刘此时并没有去思考欧阳雪为什么愿意接收他们的股份,因为按照他们的判断,格律诗一旦败诉,那么他们的股份就是一文不值。
他们看不到格律诗的未来,于是他们怕夜长梦多,当天就与欧阳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欧阳雪当场就付给了他们现金。
冯世杰是王庙村人,所以他要为王庙村的人着想,他没有要现金,而是将钱抵扣了王庙村村民的欠款。
是什么导致了冯,刘,叶的错误判断?
冯,叶,刘的退股是因为他们看不到格律诗胜诉的理由。
按道理说他们是最了解格律诗的,他们并没有不正当竞争,他们卖3400元,也不是低于成本价,而是略有盈余的。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一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就断定自己会败诉呢?
原因就是:传统观念作祟!
一是传统的“事实胜于雄辩”的观念,二是传统的疑罪就是有罪的观念,三是传统的青天大老爷观念。
传统的观念让叶,冯,刘断定自己会败诉
我们中国人一直就是接受的这种传统文化教育,所以他们三人相信法律是神圣的,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叶,冯,刘三人正是因为对王庙村的做法太了解,他们都明白这其中有太多的不道德,不符合规矩的行为。
而他们的对手乐圣公司是正大光明的,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所以他们断定了他们会失败。
再加上600万的标的光是诉讼成本都要90万元,这么高的费用他们是打不起这个官司的。
也正是以上的综合原因,再加上他们不愿吃亏的小农意识,让他们选择了对他们最有利的方法,那就是退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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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元英平价销售的这个决定,从一开始冯,叶,刘三人就是拒绝的。
丁元英算出一对音响最终只有110元的利润,他们认为这样的利润还没有银行利息高,这生意以后根本就没法做了。
但是丁元英并不这么想,他认为即使公司是零利润,只要王庙村的农民挣到了钱,那就是有意义。
叶晓明他们虽然不同意丁元英的做法,但是也别无选择,因为丁元英有欧阳雪的授权,所以按照公司章程,他们只能无条件接受。
格律诗一号销售一空,乐圣公司陷入困境
格律诗公司在北京国际音响展示会上的突然断崖式的降价,效果立竿见影。
格律诗公司的展台一下就火爆了,全部500台音箱以3400元的价格在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甚至多多家媒体预测,格律诗公司的低价销售将点燃未来音响市场价格战的导火索,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消费者会持币观望,整个市场将会陷入冷市。
而在这场价格战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乐圣公司。
因为格律诗一号音箱中超过半数的成本就是乐圣公司的,所有的乐圣追崇者都会指责乐圣的暴利。
乐圣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的董事长林雨峰认为格律诗摸了老虎的屁股,他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
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的成本进行了最严苛的调查和评测,一致认为格律诗音箱的生产成本肯定是高于售价的,这样就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官司的胜算非常大。
乐圣的律师团队决定向格律诗公司提出60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既是对格律诗的威慑,又是要让所有的后来者知道:老虎的屁股是摸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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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战,是乐圣与格律诗的生死之战,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务必置对方于死地。
叶,冯,刘被乐圣600万索赔额吓倒
收到起诉书的那一刻,叶晓明和冯世杰,刘冰都不约而同的意识到格律诗彻底完了。
他们被600万的起诉额吓到了,在他们的一贯观念中,乐圣想吃掉格律诗,就像大鱼吃小鱼一般的容易,格律诗完全没有一丁点儿的胜算。
这是一个死局,而要破这个局,唯一的办法只有两个:
一是与乐圣和解;二是抽身逃离这个局。
此时的他们想到了丁元英,但是他们却拒绝找丁元英出谋划策,因为他们觉得找他也没用,事情的解决方法没有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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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冯,刘将所有的股份卖给了欧阳雪
求和失败之后,叶,冯,刘三人就按照他们预定的计划向欧阳雪提出了退股的要求。
按道理说这样的要求是极其无耻的,想发财的时候就千方百计的请人来投资,一旦遇到了难事,就想一走了之,而且还不想自己有丝毫损失。
欧阳雪其实完全有理由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但是她没有,她一口就答应了他们三人的要求。
对此叶,冯,刘三人都很吃惊,他们均有一种被女人轻视的感觉。
叶,冯,刘此时并没有去思考欧阳雪为什么愿意接收他们的股份,因为按照他们的判断,格律诗一旦败诉,那么他们的股份就是一文不值。
他们看不到格律诗的未来,于是他们怕夜长梦多,当天就与欧阳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欧阳雪当场就付给了他们现金。
冯世杰是王庙村人,所以他要为王庙村的人着想,他没有要现金,而是将钱抵扣了王庙村村民的欠款。
是什么导致了冯,刘,叶的错误判断?
冯,叶,刘的退股是因为他们看不到格律诗胜诉的理由。
按道理说他们是最了解格律诗的,他们并没有不正当竞争,他们卖3400元,也不是低于成本价,而是略有盈余的。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一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就断定自己会败诉呢?
原因就是:传统观念作祟!
一是传统的“事实胜于雄辩”的观念,二是传统的疑罪就是有罪的观念,三是传统的青天大老爷观念。
传统的观念让叶,冯,刘断定自己会败诉
我们中国人一直就是接受的这种传统文化教育,所以他们三人相信法律是神圣的,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叶,冯,刘三人正是因为对王庙村的做法太了解,他们都明白这其中有太多的不道德,不符合规矩的行为。
而他们的对手乐圣公司是正大光明的,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所以他们断定了他们会失败。
再加上600万的标的光是诉讼成本都要90万元,这么高的费用他们是打不起这个官司的。
也正是以上的综合原因,再加上他们不愿吃亏的小农意识,让他们选择了对他们最有利的方法,那就是退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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