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诉微信公号冒名诽谤是怎么回事?王健林被冒名获赔7.5万

闫泽华
2016-03-16 14:48:11

王健林曾索赔千万

  去年11月,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对淘宝网和网购电商进行斥责。王健林认为,该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恶意诽谤淘宝网,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故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000万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韩商公司侵权,赔偿王健林各类损失和费用7.5万元。


  王健林曾索赔千万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冒用原告名义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全文充斥了“淘宝的推出无疑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中国创造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自甘堕落,沦为世界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耸人听闻的言语。

  王健林认为,全文充斥偏见、恶意和诽谤,盗用其姓名,且未经原告同意,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此外,该篇文章自2015年11月12日发表后截至11月15日,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王健林表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要求被告立即赔礼道歉,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0万余元。

  被告韩商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没有做过任何修改。在得知被诉后,公司已经于2015年11月16日删除了微信公众号中的涉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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