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称老人自杀房成凶宅索贬值费 被告遭无端指责反诉索15万
张某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房东小丽(化名)认为,张某租房后转借给精神异常的父亲居住存在过错,导致老人跳楼自杀,致使房屋成凶宅,于是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2.9万元。3月31日上午,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3月31日上午10点,此案在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开庭。小丽与其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张某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坐在被告席。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小丽夫妇将通州区某小区12层的一套三居室租给张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为一年。2015年9月19日,独自在家的老人爬上窗台跳楼自杀身亡。 小丽称,双方约定房屋是不能租借他人的,张某将房屋给其父亲居住并没有告知她,而张某在事后表示,其父亲精神不完全正常。
张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张某也住在该小区,在同一小区租房是为方便照顾父亲,一周有两天回来跟父亲居住,其他时间父亲是一人居住。张某父亲71岁,老人只是岁数大,精神并没有问题,警方给出的鉴定结果是高坠死亡,至于老人为何会坠楼并不知情,但只是个意外并非自杀。 此外小丽还认为,张某承租房屋,擅自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独自居住,老人跳楼自杀,致使该房屋成为凶宅,使得该房屋再次出租或出售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向张某索赔贬值损失共计12.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