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黑洞”:一年20万外包小区广告 收入去向成谜

简堂
2016-06-14 08:50:03

堵住黑洞 小区收益应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对“物霸”说不 小区资源业主共享

针对一些小区存在物业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在近日泉州市委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上,相关部门表态将予以严厉打击。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律师表示,小区公共资源属全体业主共享,带来的经营收益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做到“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损害业主权益行为

“通过走访调查,全面摸底小区内物业管理、保安人员从业情况,注意发现内外勾结、垄断经营等线索。”在近日泉州市委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上,相关部门表示从近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以打击“沙霸”、“搬霸”为重点,全面清理整顿新建小区治安秩序,全力营造良好的新建小区治安环境。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也要求其做出承诺,不得与任何搬运队伍签订小区搬运协议或转让所谓的“小区搬运权”,维护正常竞争经营秩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表示,打击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不仅要追究不法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相关部门认为,如果没有物业以及开发商的纵容,甚至收取进场费,一些侵犯小区业主权益的行为就无法生存。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齐抓共管,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出现“沙霸”、“搬霸”的小区物业进行严惩。

【律师说法】业主对小区 公共区域享有权利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王萍煌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包括电梯、外墙面、共有绿地等。物业服务企业无权自主在业主共有的电梯、外墙体随意做广告。

“在小区共有部分做广告等行为,要征求业主意见,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王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物管可以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或者授权下,报经工商等相关部门批准,在电梯内、外墙上设置广告。

王律师强调,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社区设施等,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产权由社区内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公司要在社区内利用这些公共区域,必须提前征得业主及业委会认可。而且通常情况下,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管协会】建议物业 及时公示收支明细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郑镇安介绍,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原则上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应当首先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合法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当然,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也合情合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和广大业主协商,相信大多数业主不会反对。” 郑会长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前提是,绝大部分收益一定要专款专用,及时对账目明细进行公示,让业主心中有数。

郑会长认为,对广大业主来说,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适当的经营能带来收益,只要这部分收益能用在业主身上,这无疑是件好事。他建议业主也应该理性对待,确保物业能合法健康管理,才能创造共赢的局面。

据介绍,泉州不少小区在公共资源经营和管理方面仍然缺乏系统规范。对此,郑会长建议,物业公司相关收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他同时建议小区业主应该尽快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对于一些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也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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