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出实招 购房纠纷可向行业协会求助

舞动的月色
2012-11-14 15:12:33
 厦门中院民一庭法官深入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为码头工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厦门中院民一庭法官深入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为码头工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厦门中院建立“繁荣文化,激励创新”机制,加大对工艺品企业的司法服务力度。 厦门中院建立“繁荣文化,激励创新”机制,加大对工艺品企业的司法服务力度。

  “近年来,厦门中院一直在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刘新平如是说。

  自去年起,厦门中院在走访房产中介行业时发现,因房产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大增,规范房产买卖市场迫在眉睫。今年6月28日,厦门中院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出台新规——《关于建立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此举着实让很多购房者和中介受益。“过去,如果购房者遭遇买卖合同纠纷,可能要花费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但是,此后如果购房者直接向中介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可以不要花一分钱。”民五庭副庭长刘宁表示。

  厦门中院和中介行业协会,都为此专门设立了调处衔接室,负责处理全市的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以及由中介促成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

  “不必担心中介行业协会主持调解的法律效力。”刘宁介绍说,因为调解后,可以请法院对中介协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由中介行业协会介入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受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值得关注的是,遇到上述合同纠纷,如果申请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介入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房屋合同纠纷,标的数额大,其诉讼费“水涨船高”,往往是一笔不菲的数目。

  此次是厦门中院首次与行业组织构建诉调衔接工作平台,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创新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化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机构互动】

  调跨国案,

  追回百万欧元货款

  近日,一起跨国案件调解达成后,返回意大利的被告通过代理人将一面书有“司法为民,尽心尽力”的锦旗赠送到厦门中院民四庭法官陈林手中。正因为办案法官的倾力付出和娴熟办案能力,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也彰显了特区法官的风采。

  承办法官陈林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后,加班加点、有理有节、及时化解矛盾,一揽子解决了五起案件,为厦门一家贸易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解决,成功协助民营企业追讨涉外货款百万欧元。在办理这起涉外案件中,由于被告当事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办案法官依人道主义原则为被告倾情提供就医帮助,让当事人备受感动,感受法律的温情。

  据了解,该庭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厦门台办、台商协会等机构的长效互动机制,通过采取不定时走访,随时沟通,信息共享等途径,共同做好涉台纠纷的预警、预防、疏导和协调工作。多次邀请市台办、台商协会派员参与诉讼调解,以此减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促使多起案件圆满解决,做好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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