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维护家庭婚外生女 妻子为生孩子和其他男性私通

简宝玉
2016-11-15 17:06:35

  卢某是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村人,1995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陆某后,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很少过夫妻生活。结果结婚快10年了,两人一直没有孩子。陆某有点着急,并怀疑丈夫不能生育。陆某说,为了维系这个家庭,她只好与他人私通,于2004年3月和2006年5月分别生下两个女儿。

  孩子出生后并没有给这个家带来太多积极因素,陆某与公婆和丈夫经常吵闹不和,最后干脆自己带着两个女儿过,连吃饭都不招呼卢某。为了两个孩子,卢某选择忍耐。

  2014年,卢某无意中得知,两个女儿竟然都不是他的亲生骨肉。夫妻之间仅存的表面和谐被打破,卢某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卢某说,陆某多年不履行夫妻义务,不与他同吃同住,竟然还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感情可言。因两个女儿非他亲生,要求陆某返还抚养教育费10.1万元,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夫妻维护家庭婚外生女

  陆某承认自己在婚姻关系期间有过错,但声称丈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就在2014年10月,卢某分得征地补偿款16.4万元,这笔钱是按全户人数4人计算的,包括她和两个女儿,因此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法院最终同意两人离婚,陆某返还给卢某截至2014年底的孩子抚养费3.2万余元,并赔偿卢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卢某要支付给陆某征地补偿款4.1万元。

  原本以为离婚了,两人之间的纠葛就结束了。没想到,卢某气不过,从两个女儿的征地补偿款中扣除抚养教育费6.3万元后,将剩余的1.6万元退回给了村委。卢某的想法很简单,两个女儿非自己亲生,也就无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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