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博主名誉侵权 刘强东获赔25万

王老师八卦史
2017-01-13 15:27:19

诉博主名誉侵权

  被告王某认可存在不当言论,但认为转发、转载媒体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减轻他的责任,且刘强东一方放任损失扩大,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未能就其微博中表述的事实内容真实性提供证据,且在以上事实基础上发表评论,客观上易引导公众对刘强东与章泽天恋情产生负面理解,并导致大量转载,应认定为侵害二原告名誉权。

  关于二原告经济损失数额,法院认为,二原告仅提供了维权支出的相关证据,未能就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提供证据,且无法确定侵权所得利益,故本院根据侵权情节结合维权的合理成本进行判决。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被告过错程度,刘强东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王某在微博中发布致歉声明10天,赔偿刘强东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京东公司经济损失10.6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上诉。(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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