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首次采用微博证据 帮法官断“悬案”

阿秋秋
2013-01-03 11:57:59

  小邱原本以为装修工程完成了,就能按约拿到工程款。没想到,小邱至今只拿到工程款72000元,还有40730元尚未支付。

  这让小邱很不满意,他说,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竟被莫名地拖欠。无奈之下,他就将孙老板告上法庭。

  悬案:是否完工“扯不清”

  在法庭上,孙老板另有一番说法。他说,工程尚未完工,他们至今未能投入运营,小邱无权要求他们支付工程尾款。

  与此同时,孙老板还针对小邱提起“反诉”。孙老板说,会所与小邱已明确约定,工程期限最迟到2012年1月15日,工程每延误一天,小邱应向他们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现在,小邱延误工期的行为给他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已属严重违约,小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反诉的索赔金额,孙老板“狮子大张口”。他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让小邱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针对孙老板的“延误说”,小邱反驳说,他早在1月15日左右就把工程交付给孙老板。小邱还提供了被告孙老板的新浪微博记录,在记录中,孙老板承认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巧断:微博作证被告掏钱

  法官调查后发现,早在2012年1月13日,孙老板确实在微博中写道 “再有两天就结束了”,还发布了会所宴请客人的照片,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在1月份就已经使用会所了。

  可是,在法庭上,孙老板却答辩说,微博中显示的“只是朋友的聚会”,并非正式对外营业,只是把一个包厢整理出来临时使用,不存在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

  但是,法官最终采纳了原告小邱的证据。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孙老板于2012年2月19日已对会所进行使用,现在装修工程已竣工,因此,判决要求孙老板支付给原告小邱工程款36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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