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首次采用微博证据 帮法官断“悬案”

阿秋秋
2013-01-03 11:57:59

  此外,针对孙老板反诉要求小邱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且有违事实,因此判决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孙老板不服,又上诉到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中院法官调解,孙老板终于同意放弃追索所谓的“违约金”,并同意支付工程尾款给小邱。

  法官说,这个案件能够得以圆满解决,微博立了大功。

  律师说法

  微博可作证 核查要谨慎

  微博,能当法庭证据 那么,博客、邮件和qq聊天记录呢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说,在去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是电子数据第一次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载入民事诉讼法。这也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

  所以,qq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数据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这样一句话,就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你欠款的事实。

  qq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数据,在哪些情况下,作为法律证据是有效的 对此,林敏辉说,首先必须具有真实性,但由于网络语言存在着易删除和易修改性,因而,如何对其真伪进行核实调查,就成为其中关键。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提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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