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腾云”护航 厦门率先专项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针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厦门市信息化局负责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将针对这些企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办法》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未向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由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未按备案制度实施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也了解到,虽然《办法》并未对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但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或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严管政府工作人员 《办法》不仅严管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也严管相关主管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力争两岸共建“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 刘冬林介绍,2013年,厦门信息化局将积极争取与台湾相关企业和机构合作,共同建设、运营“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吸引境内外特别是台湾地区有实力的云计算技术和服务企业落户园区,发展云计算产业集群。 另一方面,2013年,还将推进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云计算国家试点,开展区级电子政务云和区级教育云试点,深化医疗云和交通云建设,建立医疗云和智能交通系统。 目前厦门电子政务云已初步建设,全市建成了3个500平方米的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并互为安全备份。截至目前,7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700多台服务器全部集中托管在市级机房。刘冬林介绍,“通过‘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集中运维管理,不仅能保证信息安全,每年还可节省运维费1000多万元。” 厦门交通云一期建设已初见成效,通过采集器已能采集到主要交通道路和十字路口的车辆数据,也为下一步科学优代红绿灯设置提供了基础数据源。刘冬林说,至于医疗云的建设,也将实现从医到防病的转变,并节约医疗开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