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腾云”护航 厦门率先专项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阿秋秋
2013-01-04 10:14:26

  厦4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厦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出台规章有何深意 刘冬林介绍,这将为厦门市云计算应用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去年10月份,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厦门软件园规划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并将政务、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四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个人信息资源的集聚也给信息安全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及各地已经开始重视在这方面立法。就在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信在上位法的指引下,更多的各地相关立法也将浮出水面。

  他山之石

  [湖南]

  出售个人信息

  最高罚10万

  新修订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已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今后凡非法复制、披露和出售个人信息者,对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04出台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共56条,比原条例增加了13条。新增部分特别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应对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的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信息终端维修、维护服务的提供者对其维修、维护的信息终端储存的信息(包括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复制、披露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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