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 将修改相关法律

阿秋秋
2013-01-10 14:51:07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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