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 将修改相关法律

阿秋秋
2013-01-10 14:51:07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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