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就业和社会保障满意度全国第2 率先实现人人享医保
(三)托底层次: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残疾人、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员,月退休金低于1617元以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一个医保年度内,上述人员自付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50%至70%的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目前,约有2万名参保人员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待遇,共支付补助6000多万元。 2 医保制度待遇城乡平等 服务网络一体 在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厦门始终坚持“制度统筹设计、业务归口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信息系统统一、待遇城乡平等、服务网络一体”的理念,逐步构建了“管理部门一家、经办机构一个、信息系统一套、筹资标准一样、待遇享受一致、城乡服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通盘考虑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在完善职工医保的同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补助制度的衔接。1997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就同步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07年1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7月实现全民医保,2010年7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制度设计上的全覆盖。2005年建立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2009年7月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了三个层次医保体系的全面发展。 业务经办统一归口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三个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均由人社部门主管,有利于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流程一致,确保“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等各项医保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实现数据系统资源共享,节省人、财、物的投入,解决多头管理、重复建设、重复参保等问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简化办事程序。大病保险虽由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但人社部门仍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和管理发挥主导作用,适时调整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形成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的科学方法和决策程序。建立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