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就业和社会保障满意度全国第2 率先实现人人享医保
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方便结算与监管。开发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标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作为业务操作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设定操作权限,同时依托此信息系统,还建立了网上预警稽核监测平台,及时跟踪监控异常医疗费用、个人频繁违规刷卡情况,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依托覆盖城乡的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赔付的即时结算。 缩小医保待遇差距,确保城乡平等。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待遇差距。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参保身份,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筹资标准、财政投入和待遇保障上的均等化。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对象,由最初的参保职工扩大到参保城乡居民,确保社会公平。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城乡服务一体化。加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服务网,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化管理的村卫生所,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 3 医保质量 资源优化配置 达到多方共赢 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保障质量不断提升。打破了原来制度分散、管理分立、基金分流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在管理、经办、基金、待遇、网络等方面的一体化。参保人数从最初的19.26万人发展到现在的280.49万人,增长了13.56倍;保障范围从就业人群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居民的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超过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了覆盖所有人群的医保体系,参保人员获得全面保障。不断完善覆盖全民、适应各类人群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作用,大病补充医保“保大病”的作用,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保困难群体”的作用,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均不区分病种,覆盖所有疾病,参保人员无论患小病还是大病,均能获得医疗补偿,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 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特别是通过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创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上医院”,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大幅增长,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达到多方共赢的格局。人社部门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不但提升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每年节约人力成本、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200余万元,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全国网络平台和专业化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在保证大病保险基金运行良好的同时,保险公司每年都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达到了“政府、参保人员、保险公司”三赢的效果。 本报记者 黄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