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骗色索赔案" 判决保护公民贞操权赔1元

伍拾范儿
2013-02-18 16:05:38

  全省首创 判决保护“贞操权”

  此次厦门法官判决保护公民“贞操权”的创举,在全省尚属首创,这场宣判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确认了 “骗色要赔偿”的方向标,明确认定“骗色”是侵权行为,对不诚信的“骗色”行为予以谴责,这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

  法官判决认定,小美所主张的性行为纯洁性之权益,属于建立在一定社会和法律基础上有关女子的性的“不可侵犯性之贞操利益”,该人格利益具有私法权利等民事权益的基本特征,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

  因此,法官认定,刘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此外,贞操利益与名誉权、隐私权同属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益。

  所以,判决要求刘勇就其侵犯小美贞操利益的行为,向小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美精神抚慰金1元。

  网上骂人 还要再赔2万元

  另外,法官还认定,在小美发帖公布事情经过后,刘勇妻子在网络上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回应,并公开涉及小美个人隐私的信息,已经构成对小美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对此,判决要求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知名网站上公开向小美赔礼道歉,并置顶10天,同时,还要再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虽然是原告小美首先在网上公开刘勇的个人信息,但是,法官说,由于刘勇夫妻已经另案起诉,向小美索赔50万元,因此,这一问题应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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