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五条”细则热点详解
海峡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 阙文龙 周锡银/文 黄启鹏/图)随着“国五条”地方细则相继出台,福州版“国五条”细则也于3月31日公布。昨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话题进行了采访。 福州版细则有哪些新变化 “这次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国五条’实施细则,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明确地提出了今年房价的‘上限’:今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昨日,福州市房地产业内人士陈先生说,对比以往,福州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在房价指标中,剔除了保障房,主要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向更为明确;二是在居民收入增幅中,扣除了物价上涨因素,调控目标更高;三是表明了政府调控房价的态度更加坚决,表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 “20%个税”会否出细则 此前市民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差额个税”,福州会否出具体的操作细则 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3月3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福州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而出台的。 “有关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的税费征收,福州将以税务部门出台的税收政策来执行。”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版“国五条”细则指出,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这被媒体称为“地方最严”的调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