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司机为救人离开现场,被认定承担“全责”
台海网5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 孙蕾)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 近日,一女司机驾车撞人后,为了救伤者,将肇事车辆开离现场,直接去了医院。 结果,她因“未保护事故现场”,被认定应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为此拒绝理赔。 为了救人没有保护现场,就要承担全责吗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不赔吗 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黄财武/制图 为了救人 她离开了现场 现场已经不在,真相无法还原。 这起事故,责任在谁 对此,肇事者和被撞者各执一词,如今,没有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证据,谁也无法证明事故因何而起。 这起交通“悬案”发生于2012年11月17日10时30分许,当时,林小姐驾驶老公的轿车出门,她沿海沧区滨湖北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与小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小余当场受伤,倒在了地上。 当时,林小姐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面对躺在地上的伤者,她是报警并拨打120,还是自己开车送小余去医院 如果要保护事故现场,她最好先报警,然后,再通知120来抢救伤者,她只需要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就行。 但是,她又担心等待太久,会错过最佳的疗伤时间。情急之下,她选择自己开车去医院。于是,她没有报警,而是直接开车离开现场去了医院。 受伤的小余被送到医院,经过20多天的救治,在花了82000多元的医疗费后,终于出了院。经诊断,事故导致小余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他不但要接受手术治疗,在体内安装固定装置,还要在手术后半年内避免腰部负重。 这起事故也让小余终生伤残。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余的伤残等级为八级。据法官介绍,八级伤残通常要按“丧失一半以上劳动能力”予以赔偿。 破坏现场 她被认定“全责”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沧大队作出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小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未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事故发生原因无法查清”,因此,林小姐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在认定书中也指出,虽然林小姐辩解说,伤者小余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但是,交警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小余无证驾驶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小余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