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职员为儿子投保 孩子发病理赔却遭拒绝
本报讯 洪女士是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的业务员。她给自己、丈夫和儿子都买了该公司的一种保险产品,包含了重大疾病险和人寿险。今年2月,她儿子突然脑出血,经诊断为“右侧小脑血管畸形”。洪女士向公司申请理赔,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孩子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可以不赔。 保险公司业务员一家全买了保险 “我在这家保险公司做了这么多寿险业务,真没料到公司会拿出这种理由拒赔”,洪女士说,她相信公司产品,给一家三口全买了,没想到关键的时候,这份保险还是没发挥作用。近日,洪女士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鼓楼区法院审理此案。 据洪女士介绍,2009年2月27日她作为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的业务员,为自己及丈夫、儿子购买了该公司保险产品,为儿子买的这份产品叫“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其中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洪女士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缴纳了保险费。 今年2月11日,洪女士的儿子——12岁的小学生突然晕倒,神志不清,送进福清市医院急诊抢救,后转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小脑血管畸形”、“脑出血”、“肺部感染”及“轻度贫血”。 孩子突然脑出血保险公司拒赔 经过58天的住院治疗,今年4月27日,这个孩子出院。随后,洪女士向自己所在的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该公司在拒绝理赔的通知书写明,其拒赔依据是洪女士的儿子因小脑血管畸形出险属于保险合同第2.4款责任免除第八项之情况: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也就是说,这孩子小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想到买了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小孩得病也得不到理赔”,洪女士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根据两份保险合同,提出7.2万余元的理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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