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淘货易退款却很难 将面临比网购更大的风险

北落西门
2015-03-11 10:22:31

提醒

四种渠道 欢迎报料

即日起至3月15日,您有网购消费侵权遭遇,可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日报;官方微博:厦门日报;或记者邮箱:nannychen@263.net)四种渠道向我们报料,主题注明“网购”,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直接与您联络。

律师支招

最好选择传统网购平台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陈柳茵律师说,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另一种情况则超出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就是通过私下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店,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根据新《消法》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但是,陈律师也为消费者支了一招。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由于微信属于移动终端平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在微信代购时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微信平台所在地,也就是腾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微信平台所在地或商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网友支招

付款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

针对微信购物维权难的问题,昨天,网友们也通过邮件献计献策:

●看卖家

在微信购物平台购物时,最好选择那些有线下实体店铺或是有淘宝店铺的卖家,因为有的微信卖家就是个人,不会办理营业执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无法投诉。

●交易方式

付款时一定要谨慎,最好是采用线下交易的方式,因为“朋友圈”里的人大部分都是同城的。此外,不要随便打开对方发来的链接,实在要在线上支付,最好是借助第三方的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

●保留记录

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该保留的记录还是要保留下来,包括聊天记录、身份证号、卖家信息等,把风险降到最低。此外,最好不要在微信平台上购买贵重物品,由于微信购物平台的一些限制,商品信息不是很完整,而且卖家的诚信度都有待考证,难免会收到一些与图片不符的商品。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商场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差距太大,也应谨慎购买,切不可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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