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开展溪流综合治理 今年岛外溪流要"水清无异味"
海沧东孚镇后坑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集美后溪镇前进村苏营社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 全面实行“河长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河长制”,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制度要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实现岛外溪流的长效管理 郭金炼:“河长制”是推动厦门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新的体制机制。去年10月印发的《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建立和实行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具体来说,就是跨行政区域的东西溪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长,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各指派一名区领导担任本辖区的区级河长;其他八条溪流,分别由所在区的一名区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溪流所流经的村(居)还要设立专管员。 市、区两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是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们要担负对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还要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道养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 目前,各区根据“一河一策”的要求,均已制定了本区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河段长和联系单位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