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开展溪流综合治理 今年岛外溪流要"水清无异味"

三叶秋
2015-03-22 10:11:14

【做法】

溪流养护经费

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近期厦门出台了《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针对岛外溪流的保洁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像市政道路的保洁、养护一样,确立溪流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且把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这在厦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办法》规定,今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也就是覆盖全流域。

溪流养护的标准为“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溪流管理养护的模式为“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首先是确保河面清洁,不能有漂浮垃圾;其次是保证溪流畅通,不能有障碍物,对一些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工程;还要确保溪流两岸管理范围内没有乱建乱堆、乱种乱养和生产生活垃圾倾倒现象;要保证堤防护岸设施功能完整,防汛通道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两岸绿化植物保存率要达到95%以上;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养护人要立即向当地水利、环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九大溪流的养护要实现干流和支流的全流域覆盖,九条溪流以外的其他小溪流也要按标准养护,所需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区级财政承担。2015年,市财政对河道养护的补助资金达到3800多万元,2016和2017年仍按照这个标准实施补助。

溪流的养护也要接受考核。厦门已经把岛外所有溪流——包括支流的养护工作全部进行了详细的分解,每位河长、河段长都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水质保护目标。根据分工,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将逐级对责任区、镇政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下一年度的河道养护补助经费挂钩。下一步,水利部门还将探讨与科技部门合作,采取生物处理的方式,对水体进行生态修复,使水体中的水生植物、水生动物能够良性循环,生态链得到恢复。

【进展】

小流域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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