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紫山镇原镇长李某贤因受贿87万余元 终审获刑

孙一杯
2015-04-04 12:40:14

担任惠安县紫山镇镇长9年,其中的8年,是李某贤大肆捞财的时间,经法院查明,他共受贿87万余元。近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某贤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他作出的七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

书记位置没坐热 被举报应声落马

2013年1月份,李某贤走马上任惠安县山霞镇党委书记,成了该镇的一把手。此前,他已经在紫山镇镇长的位置干了9年。

然而,书记的位置还没坐热,李某贤就落马了。2013年2月,惠安县纪律委员会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某贤涉嫌收受陈某乙贿赂问题进行初查,掌握了他收受陈某乙贿赂的基本事实。当年2月21日,李某贤因涉嫌受贿问题被立案调查。

在“双规”期间,李某贤不仅承认了收受陈某乙贿赂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事实。

包工头为拿工程 借款15万行贿

直接导致李某贤被抓的陈某乙,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陈某乙是名包工头,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到李某贤办公室,李说黄塘溪整治有个工程,并邀请他投资这个工程。过后,他又到李的办公室,和李就投资该工程的事宜进行协商。考虑到顺利承包到该工程要有李某贤支持,且一旦承包到工程,前期的征地工作也需要李某贤出面协调解决,因此陈某乙向朋友借了15万元,并在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到李某贤的办公室,将15万元送给他。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为让工程尽快开工,陈某乙到李某贤家,请求帮忙,并送上3万元现金。李某贤很快处理好相关程序,工程顺利开工建设。2009年春节期间,为让李某贤尽快拨付工程款,陈某乙又送了2万元给李某贤。

据悉,李某贤担任紫山镇长的第一次受贿,发生在2005年春节前。当时,黄某为让李某贤支持他承包紫山镇的工程项目,就送了李1万元港币。2006年年底,得知黄某乔迁新居时,李某贤回送了一幅书法作品作为贺礼。

女儿成镇里临时工 家长送上5万多元

与包工头行贿目的不同,饶某山等人则是为了孩子的事,向李某贤“进贡”。

饶某山有个女儿在李某贤的安排下,成了镇政府一名临时工。为此,饶某山很是感激,得知李某山的孩子出国读书需要费用,他于是在2010年10月间,到李某贤家,给了他2万元。2011年8月间,李某贤送儿子到深圳搭乘飞机到英国,饶某山安排他们入住深圳某酒店,并以给孩子留学花费为由送了英镑1420元(约1.48万元人民币)。

2007年年底,曾某乙的女儿被安排到紫山镇流动人口管理站当临时工。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他到李某贤家,请李关照其女儿,送给李2万元。

受贿87万余元检举立功获轻判

案发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李某贤检举了他人的犯罪,并经查实。李某贤的家属代他退出赃款12万元。审理期间,他的家属又代他退出赃款50万元。

据惠安县法院查明,李某贤在担任紫山镇镇长期间,非法收受黄塘溪整治六期工程承包者陈某乙等人贿送的钱财,共计873399.134元,为陈某乙等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李某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合计87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李某贤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对认定的部分受贿款,李某贤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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