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紫山镇原镇长李某贤因受贿87万余元 终审获刑

孙一杯
2015-04-04 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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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山镇原书记及一名女副镇长已被判刑

据悉,在李某贤被终审判决前,他原先的顶头上司郭某盛及下属女副镇长陈某某均已被判刑。

1.早报2014年11月26日a10版《女副镇长受贿5万元被判缓刑》报道:紫山镇原副镇长陈某某(女)在担任该镇副镇长期间,主要分管水利、农业等工作。法院查明,她受贿5万元,因有立功、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她作出从轻处理,一审判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

2.早报2015年1月6日a07版《10多万好处费笑纳不误 调任县民政局长仍不收手》报道:2006年11月份,郭某盛担任紫山镇党委书记,2010年,他调任惠安县民政局局长。经法院查明,郭某盛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民政局局长期间,共收取他人财物17.5万元。法院终审判他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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