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本月起“有案必立” 百姓打官司门槛降低
今后,老百姓向法院递上“一纸诉状”将更容易。5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将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将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形式要件符合要求一律接收登记 那么,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它和立案审查制又有什么区别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日升介绍,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门槛,更充分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王日升告诉记者,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明确了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限。法院将自收到诉状之日起,民事、行政起诉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是否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五类案件属登记立案范围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推行立案登记制,充分考虑到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根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王日升表示,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案件都可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诉等的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另外,对于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是否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等行为 当事人违法滥诉将受罚 推行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相关配套措施也方便了当事人,但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些有利条件重复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王日升表示,对于当事人违法滥诉的行为,法院也将会对其依法做出处罚,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