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本月起“有案必立” 百姓打官司门槛降低
立案登记制改革主要内容 1:合法的一律登记立案 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5类案件属登记立案范围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3:不符合形式要件,书面告知 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4: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解答立案登记制中遇到的问题 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法定期限内法院仍不能判定能否登记立案的怎么办 ……针对推行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市民可能遇到的一些相关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日升一一作出了解答。 问: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答: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限内未能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期限内未能补正但坚持起诉、自诉的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问:法定期限内法院仍不能判定能否登记立案的怎么办 答: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问: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案件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吗 答: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问: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立案登记就不需要审查了吗 答:不是。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问:法院立案登记了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胜诉 答:不一定。立案登记制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至于能不能胜诉,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法院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决。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各方面的证据,同时研判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可能提出的问题,避免盲目起诉。 问:方便立案是否意味着法院鼓励诉讼 答:不是。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记者 吴宁宁/文 陈春凌/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