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高招新细则 细说正常五大变化

傲雪如梅
2015-05-25 11:37:36

本报讯 5月20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布,对福建省今年高考时间、考试科目、高校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政策和招生录取批次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新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

今年福建省新增了“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明确了该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全国共有95所高校参与此项计划,招生范围涵盖福建省70多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我市。

今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继续进行,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

变化二:非特殊院校(专业)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今年《细则》特别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变化三: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和2项地方性加分

今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变化较大。《细则》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保留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按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照顾政策,即高考加分最多只能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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