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高招新细则 细说正常五大变化
变化四:招生纪律更加严明 《细则》细化了10多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变化五:严格界定考生信息公示内容 今年福建省高招《细则》对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信息公示内容进行了严格界定,而去年并未对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公示信息进行严格界定。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考生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凡是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具备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