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东方大酒店源泉休闲会所组织卖淫827次 领班等6人获刑
去年8月份到11月份,位于泉州市区东方大酒店四楼的源泉休闲会所成了淫窝,10多名“小姐”在此至少卖淫827次。近日,会所的6名工作人员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刑罚。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周明芳 扫黄 查获3对苟合男女 缴获卖淫记账本 经过前期调查后,去年11月12日晚上11时许,泉州警方直扑闹市区的东方大酒店四楼源泉休闲会所。 这一次扫黄让会所的人始料未及。正在会所里苟合的3对男女被当场查获。他们分别在会所的A1、A2、B06包厢进行性交易,卖淫女分别是高某敏、曹某华、柴某美,嫖客分别是任某、吴某君、陈某静。 警方还在现场抓获了被告人徐某倩、刘某兵、黄某辉、陈某宗、黄某及王某玲、艾某连等11名卖淫女,缴获赃款1400元、卖淫记账本及避孕套等物。 去年12月2日,警方在泉州市区泉秀街附近的一家小吃店抓获毒贩时,被告人余某聪也在店内吃饭,经盘问后,他主动向警方交代他系源泉会所的领班,于是他当场被抓归案。 案情 挂羊头卖狗肉 组织10多名小姐卖淫 据查,这次涉案的徐某倩等人并非休闲会所的老板,而是受雇他人,在会所里从事收银、端茶送水等工作的普通人员。 据悉,去年8月1日,“许某华”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每月租金3万元承租了东方大酒店四楼场所,并成立了源泉休闲会所。但该会所却挂羊头卖狗肉干起皮肉生意。 当年8月至11月中旬,该会所组织、招募高某敏等10多名卖淫女在该会所从事卖淫活动,设置三种卖淫项目,并规定卖淫女卖淫一次抽成200元至250元不等。 实际上,“许某华”等人躲在幕后操控,现场管理则由他人负责。徐某倩当年8月份就到该会所上班,负责收银、对卖淫女的卖淫情况进行统计并支付卖淫抽成。 去年9月份,余某聪到该会所上班,每个月工资3000元,负责现场管理、接待客人、介绍卖淫项目及商谈卖淫价格,并负责招募卖淫女及招聘会所工作人员。王某玲等多名卖淫女就是余某聪等招募来的。他还招募被告人黄某、陈某宗担任服务员,让他们负责接待客人及端茶送水等。 经查,该会所从2014年8月1日开业到案发期间,至少组织卖淫82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