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鹿晗由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合同无效,之后回来内地来发展,近年来与SM公司解约的例子不在少数,因此可能这并非是艺人个人的问题而是和公司有一些关系了,至于鹿晗此次为什么要解约,可能与这几点有关。
首先中国成员在韩国发展本身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经常在宣传期间韩国成员的镜头都会比中国成员要多出很多,因此这样的差别待遇让中国成员自然觉得有些心理落差。其次,鹿晗的人气一直非常的高,但是被分配的资源却不是很多也不是很好,鹿晗觉得这样的发展前景并不是非常乐观。
除此之外,从吴亦凡解约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到韩国公司对于艺人的训练是非常严苛的,所以身体完全跟不上,鹿晗经常在此期间都会浮现出亚健康的状态,而公司却丝毫不留情完全不给休息时间,安排高强度的工作让人实在受不了。鹿晗回国发展之后星途非常顺畅,人气也有增无减,所以看来这并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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