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楼市库存“榕七条”出台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木清琳
2016-03-03 08:04:26

【举措】

降首付减税费

组织“团购”库存商品房

《意见》明确,加大购房金融扶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

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严格贯彻《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福州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解读:

这几项措施主要是降首付和减税费。一是明确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主要减轻部分刚需购房群体首付和贷款压力;二是对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契税给予相应调整,着重下调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和营业税。

以个人首次购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总价300万元为例,新政出台前,个人首付比例最低25%,契税3%,个人需支付首付款75万元,契税9万元。新政出台后,个人首付比例最低20%,契税1.5%,个人需支付首付款60万元,契税4.5万元,可以较好地化解福州市中高价位中大套型商品房库存,利好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群体。

此外,福州市在具体实施上述贷款和契税优惠时,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购房个人,具体认定办法按福州市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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