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楼市库存“榕七条”出台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促进集中式商业分隔销售 《意见》指出,要切实防控市场风险。认真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促进集中式商业分隔销售。 认真梳理在建待建房地产项目,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积极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 协调金融部门适当放宽高层建筑封顶放款的条件,参照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发放按揭贷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承担化解库存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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