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扶电梯骤停女顾客摔倒致残 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陈鸿星)这几天,“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网民热议。在网民普遍关注如家集团公关犯了N个致命错误的同时,每个有着外出消费需求的公民,也在思索商家在类似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碰到类似意外伤害,顾客能否向商家索赔呢?商家要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就此,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省法院近期宣判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 电梯骤停 女顾客摔倒致残 法院:商场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11月28日上午,邓女士到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瑞公司”)经营的大润发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她所乘坐的正在运行的手扶电梯骤停。邓女士毫无防备,当场摔倒受伤。 事发后,邓女士先后到厦门多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桡骨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在此期间,大润发商场为她垫付了医疗费1000元。 此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邓女士于去年下半年将润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邓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她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评定为60天,营养期评定为60天。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润瑞公司作为商场的经营者,未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邓女士伤残,依法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现郑女士诉求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均属合理合法,但具体数额应以法院认定的86512.91元为准。另外,她因本次事故受伤致十级伤残,酌定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综合以上意见,润瑞公司应该赔偿给邓女士各项损失合计94512.91元,扣除已付的1000元,还应赔付93512.9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