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净身出户或不实 没有“忠诚协议”净身出户不支持

思维贩子
2016-10-08 10:31:19

  马蓉净身出户或不实 专家:没有“忠诚协议”的话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中,并不包括婚外情

  有不少法律从业者认为,考虑到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对出轨行为的愤恨,以及出轨成为破坏婚姻的首要原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这四种情形应该予以扩张,加入婚外情这一条,因为婚姻双方确实有忠实义务。

  但如果是带有“忠诚协议”的婚姻,法院有理由支持判处“净身出户”

  不过,即便法律不支持,“净身出户”的情况确实也存在的,前提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主动选择这么做,那就跟法律、法院没有关系。但还有一种情形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如果双方婚前签订了“忠诚协议”,比如说协议某方出轨导致离婚就能不要房子,那么真出了事而过错方反悔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说现状非常混乱,有的法院认为“忠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的有效协议,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认定协议有效,判决过“净身出户”的情形;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只有对共同夫妻财产可以进行约定的规定,而没有对夫妻忠诚可以进行约定的规定,因此,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于法无据,应归于无效。在法学家当中,这个问题争议也非常大,认为“忠诚协议”无效的学者认为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并不是必须的、而是“提倡”,因此没有依据,或者认为“忠诚协议”通常是情绪化产物,不应视作有效;而认为“忠诚协议”有效的学者,则认为彰显私法自治精神和契约观念,应该尊重。

  不过,总的来说,法院判决和法律学者们似乎都越来越倾向“忠诚协议”应该得到尊重。对于婚姻的未来有疑虑者,签订“忠诚协议”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不应被误读,没有“忠诚协议”的话,“净身出户”是不会被法律所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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