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始末:严重违规资不抵债

肖暮影
2012-12-25 18:07:17

  衍生诉讼案件多达 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清偿率高达63%

  □通讯员黄金火邱何娟梅贤明 东南快报记者王龙风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于12月13日裁定终结,标志着闽发证券破产案件落下了帷幕。

  据悉,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依法受理了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本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多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疑难问题盘根错节,清算工作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在最高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以及闽发证券公司的管理人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清查出账外资产41亿元,清偿率从立案前预计的15%-20%,大幅度提升到了63%,远远超出债权人的预期,挽回了债权人巨额经济损失。“闽发证券破产案当之无愧地成为了券商破产史上的里程碑!”有关人士这样评价道。

  案件回放

  公司沦为不法商人“提款机”资金“黑洞”全面爆发

  2004年4月3日午夜,福建省有关部门接到急报,闽发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晓伟被“不明身份者绑架”。这个意外消息一出,顿时谣言四起,闽发证券内部方寸大乱。随着消息的扩散,原本已经危机四伏的闽发证券面临的市场环境骤然变化,债权人纷纷登门索债,经纪客户大量流失。闽发证券迅即陷于债务危机。

  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直属的独资企业。1991年5月,闽发证券经历了第一次增资扩股,经人民银行批准,福建省内9家国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成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闽发证券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逐渐由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公司,转变为民营金融机构。并且从成立之初的单纯从事经纪业务,变为后来具有经纪、自营、投行、资产管理、代办转让等业务资格的综合类券商,一度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中型券商企业。但风光的背后,隐藏着致命的风险。

  1995年,闽发证券遭遇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在这次巨大的市场风险中,闽发证券损失惨重,向金融机构融入的大量资金,因为自营操作中的严重失误,遭遇重大损失,雪上加霜的是,个别投资者透支交易,最终使闽发证券亏损2.7亿元。

  1996年7月和12月,闽发证券又经历了两次股权变更,除2家信托投资公司外,有7家银行机构开始办理与闽发证券的脱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后来是张晓伟,协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永红。

  吴永红通过隐秘的关联公司运作,实际控制了闽发证券股东会和董事会。1997年10月,张晓伟作为吴永红的“代理人”,开始出任闽发证券总经理,直接掌握公司的各项经营权,后又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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