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就业和社会保障满意度全国第2 率先实现人人享医保
多层次体系 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主体层次、补充层次、托底层次,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全面保障 “六个一”制度 我市构建了“管理部门一家、经办机构一个、信息系统一套、筹资标准一样、待遇享受一致、城乡服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关系民生。近日,人社部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厦门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应邀在会上发言,介绍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做法。 人社部领导和与会代表对厦门医保体系予以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厦门构建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体现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梦想,令人振奋,值得学习借鉴,向全国推广。 1 医保体系多层次全面保障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厦门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全面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大幅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就业和社会保障满意度位居全国第二。 据了解,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一)主体层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在厦就业的全体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职工、外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和厦门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的大学生,参保率达98%,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职工医保总体报销水平达8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达50%以上、住院达7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0万元。 (二)补充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当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2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75%,最高赔付21万元。大病保险费无需额外收取,城乡居民全年保费10元,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全年保费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个人账户支付一部分。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共收取保费3.63亿元,有1.1万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获得赔付3.0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