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骗色索赔案" 判决保护公民贞操权赔1元
海峡导报2月18日讯(记者 陈捷 文/图)侵犯女人的“贞操权”,应该赔多少 近日,厦门法官对全市首例“骗色索赔案”作出宣判,要求骗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过去,公民的贞操权,只停留在法学理论上;如今,厦门法官首次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运用,首度判决保护公民的“贞操权”。 法官认定 这是一起骗色事件 此前,导报曾报道过厦门热门事件“骗色门”闹上法院一事。不过,当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女方说男的骗色,男方则说是自愿的“一夜情关系”。 在这一次的宣判中,法官查明了事实。明确认定是已婚男子刘勇(化名)冒充未婚男,欺骗未婚女子小美(化名)。 据法官查明,26岁的小美自始至终是抱着找结婚对象的目的,而35岁的刘勇则始终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 根据刘勇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留下的注册资料,他自称“未婚”、“有房有车”、“月入2万以上”。 因此,法官认为,刘勇以寻求婚外性关系为目的,隐瞒真实姓名、年龄和已婚身份,在世纪佳缘网站上登记注册并发布择友信息,存在欺骗他人的恶意。 法官还指出,刘勇在交往中一直未告知其真实身份,却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多次与小美发生性关系,这样具有骗取小美感情和身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直接导致小美与之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从而造成小美精神受害的严重后果。 |